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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单位无法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安置并成为福利企业,在分散就业安置方面有何规定?是否一定要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在我单位就业?
发布时间:2014-01-21
如我单位无法实现残疾人集中就业安置并成为福利企业,在分散就业安置方面有何规定?是否一定要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在我单位就业?
答:根据《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》(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)规定,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,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.6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(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)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,需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.6%的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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