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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学习制度
2015年11月09日

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党支部的创建工作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保证学习效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习时间。支部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,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旷课。

二、学习形式。集中学习采取专题讲座、理论辅导、收看录像、讨论交流、学习报告会、理论测试、上党课等不同形式,旨在提高党员学习兴趣和学习实效。个人自学可结合工作实际,学好规定书目和业务知识。

三、考勤登记。领导小组统一建立考勤登记制度,对全体党员参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考勤登记。每次集中学习活动都要进行签到,对党员出勤情况按出勤、缺勤、请假分类进行统计,并及时公布。

四、请假规定。参加学习活动的党员原则上不得请假,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。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得请假。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。

五、补课制度。对请假或缺课的党员,支部督促其自学或集中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,并做好补课登记。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支部安排的补课。

六、严格纪律。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服从安排,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对无特殊理由出现旷课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,并将学习活动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。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党支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0年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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